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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2 / 2)

在抄錄這些碑文的時候,我似乎能體會到立碑者的苦衷。經過數百年的博弈,誰輸誰贏早已見了分曉,各個群體利害相制,摸索出了一套各自相安的規矩。百姓應該出多少血,各級官員胥吏應該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構成了穩定的均衡狀態,形格勢禁,改動非常之難。這六塊碑本身就證明了改動之難。如果立碑真能解決問題,何必立上六塊?而且碑文所禁革的一些條目居然百年不變,甚至不肯改頭換面換個新名字。

在我當時的想像中,這六塊碑就好像威嚴的皇上,肅穆地屹立在那裡。如果大家願意理睬他,他就是極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變成一塊石頭,又瞎又聾,動也不動。我甚至想專門寫寫這六塊碑,追究一下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是如何成為冤大頭的。但是我又有一些疑惑:如果說這些石碑不管用,人們為什麼還要一立再立?這是拉鋸戰的結果嗎?沽名釣譽的企圖嗎?難道真的一點用處也沒有嗎?

看到「漕口」的謀生方式之後,我認識到石碑上面的正式規則至少有一種用處:它顯示了漕規的不合法。這是潛規則分配體系的一個大把柄,「漕口」機敏地抓住了這個把柄,並且借此安身立命。

【漕口和白頸】

漕口是由「刁衿劣監」組成的。「青衿」和「監生」泛指一群「生員」級別的讀書人,俗稱秀才。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編的有一點廩膳(學生伙食費),大概每天二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范進中舉」,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們身上的窮酸氣,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注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其一,他們讀書識字,了解朝廷的法規。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裡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其三,他們與更高級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通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砌詞控告」。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麼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系統,不像收拾百姓那麼容易。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一樣,很容易通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一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總之,漕口熟悉資訊通道,擁有資訊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這種合法的、低風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價值幾何呢?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一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入,漕口竟可以養家糊口,過上頗為體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駱秉章說,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一、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群眾抗糧和衝進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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