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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1 / 2)

事情鬧到上級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大吸對方的骨血。

【蹤跡】

一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平生初次見到「漕口」、「白頸」和「白規」這三個詞。反覆看了幾遍,竟然體會到生物學家發現新物種的快樂。

周先生引用了一段湖南巡撫駱秉章(一七九三—一八六七)的奏摺,介紹漕糧陋規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現了「漕口」一詞,轉抄如下:

官吏既視錢漕為利藪,刁衿劣監即從而挾持之,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人數多者,一縣或至數十人,名曰「漕口」。少不遂意,則阻撓鄉戶完納,或赴上司衙門砌詞控告,甚至糾聚多人,闖署毆吏,釀成事端。?

這段話給出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的名稱,介紹了這個群體的人員構成、規模和收入,描繪了他們安身立命的根基和鬥爭策略。下邊拆開了細說。

【安身立命的根基】

明清兩代依靠運河南糧北調,供應京師和邊防,維持漕運近六百年。圍繞著漕糧的徵收和運輸,生長出一套盤根錯節的潛規則體系,專有名詞曰「漕規」。

漕規是對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首先修改與農民的關係,通過「浮收」多刮農民幾刀;然後調整內部關係,根據各自的利害能力分肥。漕規在歷代都遭到禁止。我抄錄過江蘇省常熟縣的六塊禁革漕規的石碑,從明至清跨越一百三十餘年,平均每代人都要在衙門和漕糧倉庫之前立碑一塊,禁革之詞也如出一轍地嚴厲而具體。

譬如乾隆十七年(一七五二)的禁革碑,就點出了胥吏剝刮農民的十四種花樣。碑文說,如果收漕糧者「故意憎嫌,篩揚刁蹬,明加暗扣,浮收斛面,並在倉人役勒索入廒錢、篩扇錢、斛腳錢、扒錢、酒錢、票錢、鋪墊等錢,並呈樣米、順風米、養斛米、鼠耗米,以及藉稱積穀,按石勒捐,巧立種種名色,婪△△△者,定行分別參處。」

這些入廒錢、順風米之類的花樣,就是禁革前農民每年多付的漕規。

這塊石碑上還點出了官員與胥吏分肥的五種花樣,禁止官員向「漕總記書」索取好處:「本官不許勒取朱價、贄禮、冊費、隨禮、門包等項……倘印官婪收規禮,縱容△弊,定行嚴參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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