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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縣官的隱身分(1 / 2)

縣官的身分始終處於變遷之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為黑白之間的不同灰度。至於灰到什麼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麼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權的人貼的標籤。

明隆慶三年(一五六九年),海瑞寫下了一項重大發現。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那麼,海瑞發現的就是那一車柴火。奈何人們習焉不察,日用而不知,無人繼續闡發,竟使這項發現埋沒至今。

為了這車「柴火」免遭輕視,請恕我繞個圈子,先從這項發現的來歷說起。

【招待客人的故事】

嘉靖三十四年(一五五五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縣當教諭(近似縣教育局局長兼官校校長),寫了<驛傳申文>和<驛傳論>。驛傳近似現在的招待所兼郵政局,與教育並無關係,但是海瑞見那些往來的官員及其親友在招待所橫吃橫喝,用夫用馬,巨額負擔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實在不忍沉默。他上綱上線地寫道,地方官為了獻媚於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這是為媚人而殺人。

海瑞說,從正式規定和建國初期的實踐看來,百姓負擔根本不至於那麼重。他呼籲復古,嚴格照章辦事。他說,地方官認為照章辦事就會「不安於位」,就要丟烏紗帽,這是不正確的。他還舉出兩個例子,證明削減一些招待費未必影響仕途升遷。

寫下這些話的時候,海瑞四十三歲,進入官場不過兩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不夠深切全面,甚至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嫌。三年後,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縣知縣,他有機會躬行自己的主張,嚴格照章辦事了。

照章辦事是什麼意思?譬如,按照當時流行的常規,顯要官員路過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費二、三十兩銀子,以糧價折算,在新台幣二萬四千到二萬八千元上下?。如果巡撫(近似省委書記)路過淳安,接待費要用去銀子三、四百兩,將近四十萬新台幣。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員的伙食費、下程路上的伙食費、下程用船用夫,合計不過五、六錢銀子,約六百元新台幣。如果上司駕到,另加一隻鵝、一隻火腿,市價二錢銀子,再補充五、六分銀子的蔬菜,合計不過八百元新台幣。中央的部級離退休幹部路過,也按這八百元的標準辦理?。海瑞說,這個標準足以保證客人吃得可口了。後來海瑞自己當了巡撫,以身作則,只接受一般官員六百元新台幣的接待標準。

從二萬多元砍到六百元,從四十萬元砍到八百元,將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個零頭,這就是海瑞的照章辦事。這種章程,誰看了都知道要惹事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當知縣的四年裡頻頻惹事,其中還有兩個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總督(近似省委書記兼軍區司令員)胡宗憲的公子路過淳安,被淳安驛丞(近似招待所所長)的接待方式激怒,將所長倒吊了起來。

這個故事在《明史.海瑞列傳》中寫得很簡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見記載,我也鬧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著什麼,又遭遇了什麼。按照海瑞堅持的章程,官員的公子根本就沒有資格享受公家的驛傳服務,不過淳安驛丞未必有膽量拒絕服務,他很可能按照六百元的標準接待了胡公子。八百元的標準是給總督巡撫一級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難免動怒。據說胡公子載著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數千兩銀子,從數量和路程推斷,各地是按照副省級一、二百兩銀子的老規矩接待的,依照這種舊規,當地長官還要出面宴請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這個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請,期待中的一、二百兩銀子也降格為五、六錢,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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