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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縣官的隱身分(2 / 2)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將胡公子關押起來,銀子沒收,上報胡總督,說:「您在通知中明確指示不許大操大辦地搞接待,現在卻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搖撞騙。」海瑞請示如何處理,鬧得胡總督有苦說不出。

第二年,直接領導海瑞的嚴州知府批轉了鄰縣的申請,要求淳安協助分擔一些驛站費用,海瑞拒不領命。

海瑞說:「建德縣的驛傳負擔確實比我們淳安重,我們縣每丁負擔四、五兩銀子,建德縣每丁負擔九兩,他們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說:「我已經把淳安原來的每丁四、五兩壓到了每丁二錢五,這是上司和過客的非分所得,我們能減,建德為什麼不能減?建德縣想減輕負擔,應該先從這裡下手,而不應該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們伸手?。」

拒絕了鄰居之後,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規攤派頂了回去。

淳安縣屬嚴州府管轄,府裡接待過客,饋贈人情,最終都出在各縣,其數字自然遠遠超出明文規定的標準。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級領導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規標準執行。解送至府後,韓知府拒收這筆不足慣例之數的銀兩,同時引用孟子「順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導勸海瑞讓步?。

海瑞將這筆打回來的銀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絲一毫。他說,孟子講的屈從權勢,那是戰國時代的情況,如今聖明在上,我輩又都是知禮義的讀書人,你的權力和才幹也足以砥柱中流,為什麼還要行此「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呢?難道想製造一個「無道之天」麼??

憑良心說,海瑞以「聖明在上」詰難韓知府,很有些強詞奪理。當時嘉靖皇帝已經十餘年不上朝,著名奸臣嚴嵩當政,賄賂狼藉,哪裡有什麼「聖明在上」?數年後海瑞上疏罵皇帝,說天下人早就不認為陛下正確了,還勸皇帝痛改前非,可見他並不是不知道。知道還要裝傻,用讚頌最高領導的話堵知府的嘴,這就不是切磋討論的態度,很難讓人家心服口服。當然,不與知府切磋討論也是可以理解的,爭論輸了就應該多交錢,海瑞不肯多交。

順便再提一句,海瑞借用孟子的話「非禮之禮、非義之義」,正是我努力描繪的潛規則。此時的海瑞已經明白了,他抵制和對抗的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犯罪行徑,而是另外一套規範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獲得雙方認可的義禮體系。海瑞強調了這套規則與正式規則的不同,但是他還沒有找到一個簡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一五六○年),鄢懋卿以都御史總理鹽政的身分南巡,將要路過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紀委第一書記兼監察部部長,總理鹽政意味著他還負有財政部副部長的特殊使命。當地很少見到這等中央首長,但人人都明白這既是升遷的機會又是倒楣的關口,於是,一場巴結討好的競爭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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