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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價考略(1 / 2)

所謂「生命無價」「人命關天」,並不符合歷史事實。人命是有行情的,就連天子還打聽行情呢。生命的價格,取決於本人的支付意願,就更取決於本人的支付能力。

【人命有價】

咸豐九年(一八五九年)舊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豐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齋召見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長)張集馨,問起了福建械鬥的情景,摘抄對話記錄如下?:

皇上問:「械鬥是何情形?」張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糾數十莊小姓而與大族相鬥。」

皇上問:「地方官不往彈壓麼?」

張答:「臣前過惠安時,見械鬥方起,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當其鬥酣時,官即禁諭,概不遵依……」

皇上問:「殺傷後便如何完結?」

張答:「大姓如擊斃小姓二十命,小姓僅擊斃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數需索命價,互訟到官……」

皇上問:「命價每名若干?」

張答:「聞雇主給屍親三十洋元,於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這裡我初次看到「命價」一詞。作者還給出了準確價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銀元)。十九世紀五○年代,大米的平均價格是每石二點四洋元,一條人命的價值不足一千八百斤大米,不過八千元人民幣?。

皇上的問題打破了一個美好的神話。所謂生命無價,儒家宣稱的人命關天,並不符合歷史事實。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還打聽行情呢。

從主體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無價似乎講得通:任何東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貴重,人都死了,人用的東西還算個什麼?不過,即使從這個狹隘的視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價的。如今的愛滋病大概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貴的藥物,愛滋病人可以盡其天年,在這個意義上,死於愛滋病的人,是因為買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價格,取決於本人的支付意願,更取決於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視角,進入歷史和社會實踐的領域,生命的價格便顯出巨大的差異。命價體現著人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兩者餘缺相對,變化紛呈。

【官也有價】

意識到命價存在之後,我才發現古人明白得狠,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給出了官價。

清朝雍正十二年(一七三四年),戶部(財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請皇帝批准,頒布了不同身分的人贖買死罪的價格:三品以上官,銀一萬二千兩;四品官,銀五千兩;五六品官,四千兩;七品以下,進士、舉人,二千五百兩。貢生監生二千兩,平人一千二百兩?。

明朝也可以贖買死刑,但必須符合贖罪條件,包括年紀、性別、官員身分、親老贍養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規定,死刑的贖價為銅錢四十二貫。在《大明律》制訂時,這筆錢折合四十二兩白銀。大體相當於七品知縣一年的俸祿。

從數字上看,明朝的命價比清朝便宜許多,實際上,清朝的白銀購買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計算命價的時候也應該打個三折。另外,清朝經濟要比明朝繁榮,人們的支付能力強,性命也應該貴一些。最後,如果回憶一下咸豐皇帝打聽到的行情,就會發現官價大大高於市價,福建民間開出的三十洋元,只能兌換二十一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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