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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匪變:對於血酬定律的推想(1 / 2)

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物件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越窮則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土匪就沒法幹了。

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這條定律,可以更貼切地解釋一些歷史現象。

【土匪種地——現象之一】

明朝正德十二年(一五一七年)農曆七月初五,南、贛巡撫王陽明向皇帝上疏,報告江西剿匪的戰果,疏中提到了山賊的日常生活。

王陽明說,各賊探知官府練兵,準備進剿的消息後,「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始而驚訝,繼而奇怪:土匪也種地?土匪為什麼要種地?我想像出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專業土匪,一端是專業農民,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生產與搶劫的組合:以搶劫為生的土匪漸漸變成以耕種為生的農民。那麼,決定這種比例關係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土匪保民——現象之二】

一九二二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河南土匪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土匪的見聞?:

「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一天,一片濃重的陰鬱籠罩了匪首和整個營地。匪首的一個下屬違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盤裡,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幹下幾乎任何暴行而不會因此受罰。而在這裡,在土匪地盤裡,匪首們是很注重自己名聲的。正在受審的這個土匪以匪首的名義偷取了一條毯子。當消息傳到匪首耳朵裡時,他暴跳如雷,命令馬上把這個該死的土匪宰了。這個土匪的許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希望他寬大處理,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沒有奏效。人被槍斃了,一切都已過去,但處決的命令卻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裡,營地裡人氣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顯的鬱鬱寡歡。」

倫丁牧師本來對土匪的印象還不錯,但是:

「我們剛出土匪區,對他們的印象一下子就變壞了。他們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簡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難以用語言形容。遠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毀,煙與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顯的痕跡。隨著土匪隊伍的移動,遭難的地區實際上擴展到了十英里以外,到處是濃煙、烈火、灰燼和廢墟。」

倫丁牧師對土匪執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盤裡,土匪比員警還要嚴厲地打擊犯罪。我又想像出另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純粹的害民賊,另一端是純粹的保民官,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保護和加害的組合。那麼,決定這種組合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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