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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在歷史的幽深之處(2 / 2)

【再說「元規則」】

「元規則」這個詞,我在傑佛瑞.布倫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規則之理:憲政經濟學》中初次看到,英文原文「meta—rules」是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這種區分,讓我感覺眼睛一亮。

我家最厚的英文工具書是《英漢辭海》,裡邊查不到這個詞。大概創造不久,尚未流行。根據字首「meta—」的通常譯法,這個詞可以譯為「元規則」。元是初始、首要和根本的意思。

元規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在《規則之理》第七章中,布倫南和布坎南先生談到了正義性,談到了同意的廣度和強度,還談到了多數原則。作為生活在民主憲政國家的公民,他們這麼說當然不錯,但在我這個遙遠的讀者看來,卻句句彆扭,滿心牴觸,鬧得幾乎讀不下去。中國歷史清晰而強悍地告訴我:事實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他們不對。他們的說法,只有加上苛刻的限制條件之後才是對的。

我留心看過《大明律》的制訂過程,也留意過明朝初年更高級別的法規《大誥》如何制訂,如何實施,如何失而復行,又如何架空撤銷。制訂《大明律》的時候,幾個大儒參照唐朝的法律,一條一條地修訂,一條一條地草擬,朱元璋又一條一條地品評,修改,改了又改,最後立為天下法。但是皇帝本人並不遵行,另外編撰了一套個人色彩濃重的嚴刑苛法《大誥》。朱元璋死後,他的孫子即位,放棄了《大誥》,隨後被自己的叔叔打敗,奪了帝位。新皇帝上台,又恢復了《大誥》。在這些來回折騰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

那麼,正義在什麼地方呢?多數同意又在什麼地方呢?是不是可以說,正義就在草擬法規的大儒的、心裡,就在審定法規草案的皇帝的心裡?皇帝得了天下,意味著他得到了多數人的擁護,而多數人所擁護他,又因為他代表了正義?

這種回答拐了個彎,已經不是針對規則制訂所遵循的規則和程式了。而且,拐彎後的答案依然成問題。成吉思汗的鐵騎踐踏了歐亞大陸,生殺予奪、隨心所欲,只是因為他掌握了最強的暴力,與常規意義上的正義和同意並不搭界。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孫到處立法,充分體現了人類歷史上的元規則: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

更進一步說,什麼叫正義?正義又是如何決定的?儒家教義被賦予宣示正義的正統地位,這本身也是暴力最強者的選擇。

打下江山之後,朱元璋曾經審查儒家經典,他讀到孟子的一句話:「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這句話強調了社會關係中正義的交互性,並無不妥。但是,朱元璋正是一個「視臣如土芥」的君主,他怒道:「這老兒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朱元璋下令撤銷孟子在孔廟中的配享資格,同時下令,有為此而諫者,以大不敬論。後來,皇帝又命令儒臣重編《孟子》,刪去八十五條,被刪除的都是一些強調民比君更重要的文字。明朝科舉考試,用的就是刪改後的《孟子節文》。

再往遠說,在中華帝國的源頭處,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體現了暴力最強者對正義觀念的選擇權。細讀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他勸皇帝獨尊儒術的基本邏輯,就是強調儒術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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