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这家银行可以接受只有使用权的府兵、骑兵农场作为抵押,提供低息和长期的农业开发贷款。并且还可以接受借贷人用农产品还本付息。
如果借贷人因为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他们也不会永远失去庄园,而是失去落干年的使用权。而且他们只要不失去府兵、骑兵的军籍,就拥有提前赎农场的权利。
另外,这些职田庄园农场,理论上虽然是官产,但是根据正在起草的共和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由子孙继承的,只是不得进行分割。
而继承农场的子孙,就必须履行当兵的义务。并且根据他们的公民等级,决定农场是否免税。
只有取得临时公民及以上身份,职田农场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否则就必须缴纳田税,而田税收取的则是农产品或等值的银钱。
如果没有子孙愿意承担当兵的义务,或者公民等级为“候补”、“临时”的府兵骑兵,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承担兵役,职田农场也会被收。其中候补公民的农场会被立即收,临时公民的农场则会在临时期满后收。
而终身公民除非被降级,否则他们无论能否承担兵役,都可以终身拥有农场,而且不必缴纳农业税。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和国的平民、候补公民还需要承担丁税,也就是人头税丁税相当于宋朝的丁税和免役钱的结合。不向公民和公民的妻子、子女征收。候补公民如果拥有军籍,也可以享受相同的免税待遇。平民和非军籍的候补公民。则不能免税。
不过共和国的丁税和田税都不重,对平民而言也不是多大的负担。
因而在共和国的财政收入中,丁、田二税的占比是非常低的。而且归地方的州府和自治市支配,并不是中央税。
而共和国财入的大头,则是各种各样的工商收入。包括关税、市税、船税、房产税、矿税、伐木税等税项,以及保护国贡金,官营工商业的利润等等。
另外,公民捐款,也是共和国财政的重要来源捐款是可以维持或提示公民等级的!而公民等级的好处,自不待言。
除了对税收和职田庄园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范,共和国民法典中,还格外突出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买、强征、抄没等等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不是明令禁止,就是给予了极其严格的约束只有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的紧急状态,政府才能强征民间的财物用于抵抗,而且在战后还必须照价赔偿。
当然了,对于商人和大地主的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