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三年(1928年)十一月三十日,大阪中级帝国法院的第三次公判。这次公判距第一次公判,长达半年之久。
由于这是个疑点很多的事件,旁听的人很多。人们踏着晨霜,纷纷地进入了法庭。广川条太郎的父亲和友人们,早就在法庭内等着开庭了。
法警带着广川条太郎缓步走进法庭。身穿囚服、戴着斗笠的广川条太郎,默默地坐在了被告席上。
上午十一点整,公判开始了。
“广川条太郎!”
听到审判长叫自己的名字,广川恭恭敬敬地站起来,低下了头。
“嗨!……”
“现在,我把鉴定人浅田一、石川哲郎两位博士的鉴定报告,当庭宣读给你听。你一定要认真地听。我先宣读石川博士鉴定报告的主文。”
审判长开始用低沉、但具有极大穿透力的声音,宣读两个新鉴定人的鉴定报告。
“……根据以上摘录及考察,鉴定如下:
“一、平松小笛的致死原因,可以推测为缢死。
“二、可以推测为自杀。理由如下:1根据鉴定人小南又一郎的鉴定报告里,记载的平松小笛脖颈上的伤痕,以及勘验报告里,记载的悬垂状态,可以推测为自杀;2平松小笛自缢的时候,和服腰带先勒在脖颈下部,形成如小南博士又一郞的鉴定报告里,所记载的勒痕,此后,小笛身体发生痉挛,致使和服腰带滑至脖颈上部,形成第二道勒痕。综合两道勒痕之间的关系与悬垂状态,推测为自杀,在医学上,没有丝毫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鉴定人石川哲郎的鉴定报告的主文,总之,石川博士认为:平松小笛应系自杀。至于详细说明,就不在这里宣读了。”
审判长的声音停下来时,旁听席上的人们,小声议论起来。
“下面宣读鉴定人浅田一博士的鉴定报告,在这里也只宣读主文。
“一、平松小笛、平松千岁、大月喜美代、大月田鹤子的死因,均属于急性窒息死亡。
“二、平松小笛为自缢,平松千岁、大月喜美代、大月田鹤子,为被他人绞杀:1平松小笛在自缢之时,形成了如小南鉴定人的鉴定报告中,所记载的两道勒痕;2平松小笛自缢之时,先形成脖颈下部之勒痕,此后身体下滑,随即形成脖颈上部之勒痕。根据尸体悬垂状态,两道勒痕之间的关系,在医学上没有丝毫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鉴定人浅田一博士所撰写的,鉴定报告的主要内容。总之,浅田博士跟石川博士一样,认为平松小笛是自杀。对于上述两个鉴定报告,被告人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没有什么要说的。”广川条太郎说完,默默地向审判长鞠躬。
审判长向辩护方律师征求意见之后宣布:“事实与证据的审查,到此结束,暂时休庭,下午一点三十分,重新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