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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多余的话(1 / 1)

土地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磅礴于这片古老土地上,凭着快刀斩乱麻的痛快,扫荡了长时间以来土地占有的不均衡状态,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廓清了最难廓清的障碍,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各种农产品的生产都迅速地得到了恢复,并且逐年增加,农业生产的恢复拉动了城市工商业的复原,中国经济以奇迹般的方式,在内外交困中得以恢复,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满目疮痍的新中国才得以迅速地从废墟上站起,恢复了元气,甚至还支撑了一场针对世界头号强国的局部战争。与此同时,在土改结束以后的一段并不长的岁月里,农民发家致富的热忱空前高涨,难得的太平岁月,使得与农业相关的商品市场和交易异常地活跃,自发而富有冲劲的城乡贸易,带给那些充满心气又富有干劲的农民不断的好处,长期以来难觅踪迹的农业资本主义大有呼之欲出之势。

对于这种趋向,共产党人表现出了两种态度,一种对农村中出现的新富农现象持鼓励态度,在他们看来,只有先发展国家工业化,有了大型农业机械才能开展农村集体化,到时候,如果富农不肯交出土地财富,那么,依靠国家政权之力,再进行一次革命就是了。而另外一些共产党人则开始考虑另一条路径,从共产党将战略重点转向城市以后,迅速工业化的设想已经牢牢地印在了他们的蓝图上。就当时中国的条件而言,只有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有能力组织工业化,在“一边倒”前提下的封闭环境中,除了来自苏联代价昂贵的援助之外,在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外国资本的投资的情况下,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从哪里来呢?最便捷的途径只有从农村吸收必要资金的华山一条路,而要走这条路,只能进一步强化自抗战以来建立的农村全能式政权体系,将农民的生活、生产以及产品销售统统管起来,将分散在一家一户的资金通过政权的管道集中上来。实际上,即使没有苏联经验的指导,后一种思路也是比较具有诱惑力的,甚至,在没有中央统一决策的情况下,各地已经开始着手利用农村党和政权组织,自动地推行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集体化建设,集体化从一开始,就与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密切相关。其实,革命式的土改本身的预设,就暗含了对“自发资本主义道路”的否定。经过土改而建立健全的农村基层全能式的政权(虽然此时还不够全能)的核心人物,可能成为发家致富浪潮中的弄潮儿并不多。而这种政权本身的功能,就具有将农民生活和生产统合起来的管理和动员因素,早在共产党建立全国政权之初,东北地区已经出现各级政府和组织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进入互助组的倾向,1949年,黑龙江在互助组的农户已经占农户的大多数,而且,一些地方将互助组当合作社来办,采取种种办法限制农户退组。

在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国家工业化起步以后,私营工商业跟国营工业建设争原料和粮食的情况加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新中国政府采取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动用长期培养起来的农村基层政权的力量,以强制的行政手段,一下子切断了个体农民跟市场的关系,不仅城乡贸易和长途贩运全部瓦解,就是与农民生活朝夕相关的集市贸易,也奄奄一息。国家控制的粮食以及生产与生活资料消费品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农民的经济命运。农民不仅要通过税收向国家政权提供工业化的资金,还要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向国家贡献相当份额的收入。甚至,初步地实现了将计划经济体制向农业的延伸,将管理国有经济的办法扩展到分散的个体农业当中(高伯文,2000)。

然而,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国家政权不仅要面对一个个分散的农户征税,还要与他们分别交易,面对向几亿的小农征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还要核定他们各自的粮食的余缺这样庞大繁难的任务。尽管新中国已经拥有了一个全能式的基层政权结构,但对于完成这些任务毕竟是有些力不从心。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头两年,几乎立刻出现了大规模的超量征购,甚至夺走农民的口粮现象。学者脾气的梁漱溟为此在政协会上与毛泽东争论“九天九地”(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连一向谨慎的黄炎培也写信给毛泽东,反映他家乡的农村基层干部只顾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工作作风粗暴,总是疑心农民有余粮,而超量征购的问题。实际上,这种问题反映的是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对这种繁难的征收和交易的不适应,或者说现有的政权结构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用熟悉的话语来说,就是出现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必须加快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即采用一种将农民的生产和销售都统合起来的准政权形式,代替个体农户与国家进行交易。这一点,甚至在采取统购统销的决策的时候,毛泽东就已经意识到了,1953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统购粮食的宣传要点稿时,改写了这样一段话:农村里一切明白道理的人都应当积极加入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加入半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将来就可以再进一步实行集体农民公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就是集体农场)和供销合作社,实现集体生产和富裕生活(黑体部分是毛泽东改写的)。一位研究农业合作化的专家也认为,到了实行统购统销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对于“个体农业改造的道路已经形成”。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的进程中,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快速递进(中间虽有顿挫,但总的趋势是加快再加快),背后的语言则是新中国成立初政权和组织的逐渐向完全意义上的全能式政权的过渡,待到两三年后高级社普遍开花时,农村的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基本上已经和合作社合为一体了,小社并大社,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不过是将这种过渡最后法定化了而已。在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之后,经过调整后的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国内中国共产党党史的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已经退回到了初级社的水平,但实际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不仅初级社以股权的方式承认农民的私有权,而公社则不承认,单就政权和生产组织一体化的程度而言,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在合作化运动之初,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于农村两极分化的忧虑,其实,他们的忧虑即使不是多余的,也是某种对推行合作化道德性的说辞,根据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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