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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动员(1 / 2)

王元庆回到元首府的时候,叶致胜已经在书房里等了半个小时。

“最新的调查报告。”叶致胜将带来的黑皮文件递给了王元庆,顺手拿起放在桌上的香烟,说道,“时间很紧张,所以引用了部分以往的调查数据,更详细的调查报告还在制订之中,预计明天上午才能完成。”

王元庆点了点头,翻开了文件。

时间紧张不是叶致胜的错,战争刚刚爆发,王元庆在昨天晚上做出了向印度正式宣战的决定,留给叶致胜搜集整理国防力量调查报告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万幸的是,在此之前叶致胜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工作。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全面战争拼的是国家综合实力,特别是国家的国防实力。与针对弱国的战争不同,与印度这种地区性大国的全面战争,更受考验的不是军队的战斗力,而是国家的军事工业生产能力。可以说,曾经在纪佑国执政期间担任元首首席助理、在赵润东执政期间担任国家副主席的王元庆最清楚军事工业生产能力对大规模战争的意义。半岛战争、日本战争都考验过共和国的军事工业生产能力。特别是日本战争,如果不是赵润东与王元庆花了数年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共和国必然会遇到很多难题。

与日本战争一样,这场战争的规模不会小到哪里去。

因为这是一场地区性质的大规模战争,所以王元庆更加关注陆军与空军的装备弹药生产能力,毕竟海军的建设周期过于漫长,除非战争延续好几年,不然战时动员机制不会对海军造成太大的影响。

粗略翻看了一下,王元庆点上了香烟。

军事工业的生产能力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王元庆不会打没有把握的仗。如同当年策划日本战争一样,藏南冲突结束之后,王元庆利用军事工业改革的机会,对共和国的军事工业生产结构做了全面调整,不但大规模引入民间资本,还陆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对民营军火企业加以限制,其中包括在战争状态下,民营军火企业应该尽到的责任与义务,把民营军火企业纳入了国家的战略规划。通过出台国家长远战略规划的方式,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在军事工业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比如为军火企业提供政府贷款担保,降低军火企业的营业税收等方式,让军火企业在和平时期建立更多的军火生产线,而不是按照销售标准建立生产线。

以j-16重型制空战斗机为例,如果按照和平时期的销售标准,中重集团只需要建立1条生产线,就能每年为客户提供至少500架,最多1000架战斗机,满足包括共和国空军与海军、以及海外潜在客户的购买需求;实际上,中重集团一共建立了4条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空军的j-16a,1条生产海军的j-16b,另外1条则专门为海外潜在客户生产出口型的j-16系列战斗机。按照此标准,在以正常方式运转的情况下,每年能够为所有客户提供至少800架j-16系列战斗机;如果满负荷生产(不考虑销售,生产线每天运转8小时),每年生产至少1600架j-16;如果超负荷生产(生产线24小时运转),每年至少生产4000架战斗机。建立更多的生产线,意味着更大的投入。为此,中重集团获得了由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并且将建立生产线的花费计入了战斗机的生产成本之中。虽然这一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j-16在海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军火不同于普通商品,在性能第一的情况下,价格偏高并不是影响销售的主要因素。

与之类似,共和国的其他军火生产线都在4年间得到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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