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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 / 1)

就这样,一九五〇年一月五日,我开始在巴兰基亚《先驱报》社论版发表文章。我不想署真名,这样放心一些,因为我怕一旦进展不顺利,会像在《宇宙报》那样下不了台。不假思索就有了笔名,叫“塞普蒂默斯”,取自弗吉尼亚·伍尔夫《达洛维夫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塞普蒂默斯·沃伦·史密斯。专栏名叫“长颈鹿”,是我在苏克雷的固定舞伴私底下只有我知道的绰号。

那年一月,风刮得特别紧,天亮前,基本无法在街头逆风而行。起床后的话题便是一夜狂风引发的灾难。风刮走了睡梦,刮走了鸡窝,将屋顶上的锌皮刮成会飞的铡刀。

如今想来,狂风一扫昔日的晦气,帮我推开了新生活的大门。我和“巴兰基亚文学小组”不再只是志趣相投的朋友,而变成了工作上的伙伴。开始,我们讨论报道的主题,交换不高深却令人难忘的意见。对我而言,有个早上至关重要。那天,我走进哈皮咖啡馆时,赫尔曼·巴尔加斯正在安安静静地读当天报纸上的“长颈鹿”专栏。其他人充满敬畏地围在桌边,等他发表意见,咖啡馆里的烟雾看起来更浓了。读完后,他没看我,一言不发地将剪报撕成碎片,当垃圾扔进盛放烟蒂和火柴梗的烟灰缸。无人言语,气氛如常,此事无人再提。可是,每当我犯懒或赶时间,想随便敷衍一段完事时,总会想起这个教训。

我在一家便宜的小旅馆住了将近一年,店主最后都当我是自家人。当年,我的全部家当莫过于一双沧桑的凉鞋、两套换洗衣服(洗澡时顺便搓搓)、四月九日骚乱中从波哥大最贵的茶餐厅偷来的皮文件夹,里面夹的是正在创作的文稿。什么都能丢,只有它不能丢,走到哪儿带到哪儿,连七把锁的银行保险柜我都信不过。我只把它押给过一个人。刚住下那几天,晚上我把它押给守口如瓶的旅馆门卫拉希德斯,赊房钱。他匆匆翻了翻被涂改得面目全非的打字稿,收进柜台抽屉。第二天,我在说好的时间去赎,从不食言。到后来,押一次,能赊三晚房钱。我和他达成默契,一句“晚上好”,皮文件夹往柜台上一放,就可以在格子柜里自取钥匙,上楼回房间。

赫尔曼总是及时向我施以援手,连我有没有地方睡觉都一清二楚,会偷偷塞给我一个半比索付房钱。我实在不知道他是如何知道的。我品行好,在小旅馆里积攒了个人信用,连妓女都会把自己用的香皂借给我洗澡。旅馆所有者和女主人是卡塔利娜嬷嬷,她有着巨大的乳房和南瓜似的脑袋,新相好是黑白混血的霍纳斯·圣比森特。他原本是个挺阔气的小号手,在一次意欲夺走他的一切的抢劫中,金牙被打落。他身心受伤,也无法再吹小号,只好换工作。凭借那根六英寸长的“大香蕉”,他找不到比卡塔利娜嬷嬷的金床更好的归宿了,再说,她脱了衣服也有货,短短两年,她便是凭此私密武器才从大清早在河港无家可归的窘境爬到了了不起的嬷嬷的宝座上。我有幸见识到这两人为讨朋友欢心而使出的智慧与手腕。可是,他们永远也想不通,我怎么老是没有一个半比索的房钱,明明总有大人物坐着政府加长轿车来接我。

那些天还有一件幸事:我成了“猴子”格拉独一无二的副驾驶。格拉是名出租车司机,金发,皮肤白得像白化病患者,聪明和善,无须宣传就当选为名誉市政官。他大清早在红灯区的经历跟电影一样精彩,总是充满奇思妙想的转折,趣味盎然,甚至疯狂。哪天夜里要是无聊,他会叫上我,我们会一起在一片狼藉的红灯区过一晚。在这里,我们的父辈、父辈的父辈学会了如何孕育生命。

生活如此简单,突然,不知为何,我莫名其妙地打不起精神来了。小说《家》写了六个月,成了一出乏味的闹剧,关于它,我说得多,写得少。实在找不到当日话题时,我还会从中抽出一些写得连贯的片段——本就寥寥无几——发表在“长颈鹿”专栏和《纪事》周刊上。周末我会落单,别人都回家去了,我在空荡荡的城市里形单影只,穷困潦倒,我脸皮又薄,索性用孤傲不逊、直来直去作掩饰。我在哪儿都显得多余,跟熟人在一起时也是如此,在《先驱报》编辑部尤甚。我躲在僻静角落,十小时不间断地写作,不间断地抽劣质香烟,把自己笼罩在烟雾中,不跟任何人交流,内心孤独得无法自拔。我写得飞快,常常写到天明,写在条状的新闻纸上,装进皮文件夹,走到哪儿带到哪儿。

那些天我时常心不在焉,有一次居然把皮文件夹落在了出租车上。我自己倒不伤心,反正一直倒霉,就当再倒霉一次,根本没去找。阿方索·富恩马约尔见我这么般疏忽大意,急坏了,写了一则启事,附在“长颈鹿”专栏后面:“上周六,一个文件夹被遗失在一辆出租汽车上。文件夹主人恰是本专栏作者,捡到者,请与我们联系,不胜感激。文件夹中无值钱物品,只有‘长颈鹿’专栏尚未刊登的稿件。”两天后,有人把稿件留在报社门房,没留下皮文件夹,稿件上用绿笔修改了三处拼写错误,字迹漂亮。

日常工资刚好够我付房租。不过,那些日子,我最不在意的就是穷得叮当响。付不起房租是家常便饭,每逢这样的晚上,我就去罗马咖啡馆读书,仿佛我就是现实:夜晚徘徊在玻利瓦尔大道上的孤独男人。遇到熟人,要是愿意看他一眼,我就远远地打个招呼,然后接着走,去老地方看书,多少次看到旭日东升。那时候,我仍然是个没受过什么系统教育但手不释卷的读者,读得最多的是诗,包括烂诗。甚至情绪跌至低谷时,我都坚信烂诗早晚会带我邂逅好诗。

“长颈鹿”专栏反映出我对大众文化的关注,短篇小说则不然,写得像卡夫卡式的谜,作者不知自己身在何处。说实话,哥伦比亚的悲剧对我而言,有如遥远的回声;真到了血流成河的地步,我才会为之动容。一根烟还没抽完,我就迫不及待地点下一根,迫不及待地吞云吐雾,如哮喘病人迫不及待地呼吸空气。一天三包,指甲都熏黄了。年轻有什么用,人像条老狗似的咳个不停。我是个典型的加勒比人,伤感、腼腆、重隐私,所有关乎隐私的问题我都会毫不客气地挡回去。我坚信自己的厄运与生俱来、无可补救,特别是财运和桃花运,命里没有便是无。但我不在乎,因为写好文章不需要好运气。我对荣誉、金钱、衰老一概不感兴趣,我笃信自己会年纪轻轻地死在街头。

陪妈妈去阿拉卡塔卡的卖房之旅把我从深渊中拯救了出来,让我决定写一部全新的小说,迈向全新的未来。此生有过无数次旅行,这是决定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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