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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自杀还是他杀?(1 / 2)

写遗书用的纸和铅笔来自何方,是无论如何,不应该放过的问题。预审法官在小笛家里,进行了严格的搜查,不但没有找到广川的印章,也没有找到跟写遗书用的稿纸,性状相同的稿纸。

在另外几本被认为是千岁在学校里用的笔记本里,虽然也有被撕掉的,但碴口没有一页,能跟写遗书用的横格纸对上。黑铅笔倒是有好几支,而红色铅笔则一支都没有找到。

千岁写的看上去好像遗书的信,跟小笛写的遗书,笔迹是否一致呢?这是必须弄清楚的问题。预审法官为此,没收了小笛平时使用的一本流水账。

小笛的遗书,使用了两种纸,和黑红两种颜色的铅笔。写在稿纸上的遗书,前三分之一用的是黑铅笔,中间三分之一用的是红铅笔,最后三分之一用的又是黑铅笔,这是为什么呢?

还有,通读千岁和小笛的遗书,如果不加注意,不会感到可疑。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有好几处是盾的。

例如,千岁的遗书里面,写有这样的字句:“如果我死了,母亲会很可怜。请你来安慰一下我那再无依靠的母亲吧……”而小笛的遗书里则写道:“……把野濑的东西,拿来交给千岁……”还有“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这句话,反复写了好几次,最后又说什么“你就把千岁杀了吧”。

千岁不知道母亲小笛之死,小笛却好像知道千岁之死,也好像不知道千岁之死。我们需要分析千岁的遗书,是什么时候写的,更需要分析小笛的遗书,是什么时候写的,否则,就无法解释这些矛盾。

小笛的遗书是摆在桌面上的。一般而言,遗书是为了让活着的人们看的,所以,小笛的遗书摆在桌面上,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具体到这个事件,却叫人感到不自然。

预审法官的勘验,结束于事件被发觉的那天,即六月三十日晚上十点。

对于死,千岁是否做好了充分的精神准备,我们暂且不提。喜美代和田鹤子是被人勒死的,是他杀,关于这一点,应该说没有怀疑余地。然后就是小笛。她是上吊自杀,还是被勒死后挂在门楣上,这是很难判断的。这个问题确定不了,事件就解决不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若小笛是被人勒死后,挂在门楣上的,那么除了在现场死去的四个人,应该还有第五个人在场;而如果小笛是上吊自杀的呢,就不一定有第五个人在场了。

预审法官勘验的初步结果认为:小笛是上吊自杀。这个判断,留下了太多的疑问,连预审法官自己都不能否认。

至于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除了等候法医学专家的鉴定以外,暂时没有别的办法。

于是,预审法官请勘验现场的时候,在场的京都帝国大学的小南又一郎博士,将四具尸体解剖验尸,并要求他做出如下四项鉴定:

―、致死原因。如果是勒死的,要说明用的是什么种类的绳索,怎么勒死的,还要分别说明,自杀和他杀两种情况。

二、有无创伤。如果有的话,要说明其部位、形状和创伤程度。

三、平松小笛和千岁两人,有没有被奸淫的痕迹,包括奸尸。

四、死亡时间。

尸体解剖检查于次日——也就是七月一日,在京大医学院的法医学教室实行。预审法官和检察官在场,小南、岸松二人主刀,大林新等四人担任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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