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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感情的處決(1 / 2)

在報上看到秦漢與邵喬茵終於離婚了。

我不是個影迷,秦漢的電影我一次也沒看過,但這並不妨礙我對他們這場婚姻悲劇的關切。因為他們正是現代社會形態下,婚姻觸礁的一個典型。

他們離婚的消息正式公開的那天,我看了兩家報紙的報導。這兩家報導恰好有一家是完全站在秦漢這方面,另一家完全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

看站在秦漢這方面的報導,你會覺得邵喬茵過分能幹跋扈,而且著眼點全在錢財,使秦漢不能忍受。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報導卻又使你覺得,既然最後房子也歸了秦漢,兒子也歸了秦漢,又未曾見到有關什麼贍養費的約定,似乎邵喬茵做了很大的犧牲,何況他們當初醞釀分手的導火線還有一個第三者在內。

我相信,對這樣一對知名度很高的夫婦的離異,社會上一定充滿著見仁見智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同情的一方衡量這件事的是非曲直。但可悲的是,婚姻上的問題,幾乎全不是「是非曲直」所可以衡量。它所賴以維繫的只是那點極抽象,卻又極重要的「感情」。

夫婦二人沒有先天的血緣親情,全屬後天的「兩情相悅」。所以你不能希望婚姻關係的任何一方保證當初的海誓山盟永遠不變。

先天的感情可以不變,因為它與生俱來,後天的感情沒有任何條例可以約束,使它不變。這也就是說,當雙方中任何一方「變了」,那就是「變了」。責備、懇求、限制……最多都只能收效一時和表面,而很難徹底改善。

這是婚姻悲劇之所以令人悲哀。

常見一些已經離心離德的夫妻在彼此爭吵的時候,會高聲責問對方「你當初如何如何,現在怎能翻臉無情……」,這話用來發洩一時忿怒則可,對於事實,則並無補益。而且在面紅耳赤大吵特吵之後,傷感情的心底話一經出籠,再想收回,萬分困難,只有增加了雙方的惡感,而不能因為你這一爭吵就喚回了對方的「良心」。

世上最悲哀也最愚笨的事,是向一個已經收回了感情的對象去「索要感情」。一切都可以要,唯獨感情,它不是說給就可以給。偏偏感情破裂的夫妻們總要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扮演這種愚不可及的角色,以為憑「道理」、憑「懇求」或「威脅」可以要來感情。

我提秦漢與邵喬茵這對銀壇夫婦為例,是因為他們的離婚是現代社會典型的離婚,夫婦雙方各執一詞的「詞」,也是現代面臨離婚的夫婦們典型的「詞」。丈夫太風流,妻子太能幹,是表面上的原因。其實兩者是長時間的互為因果。孰後孰先,可能很難判斷,也不必去判斷。妻子太能幹,容易導致丈夫向外「發展」,去尋求安慰與對自己的肯定。丈夫有向外發展的可能性的時候,也會加強妻子傾向事業,在事業上去尋求自我肯定與安全感。(否則,丈夫變心的話,自己如何為生呢?)

現代婦女時常缺少這樣一份安全感。因為女性們先天「自相殘殺」的特性,使大多數的家庭婦女處於一種「隨時自危」的境地。於是,稍微有點辦法的,最低限度也給自己弄個「生活圈子」和使自己略感放心的「收入」。婚姻專家們不是也常勸那些缺少安全感的家庭婦女們「出來參加一點活動」和「給自己建立一點謀生能力」嗎?其實,等這些婦女有了家庭之外的生活天地和自己的收入之後,副作用也就快要發生了——先生該產生「自卑感」啦!該覺得「家中清鍋冷灶,沒有溫暖」啦!本來有外遇還只能怪自己見異思遷,現在,可是有理由了——是你不顧家,處處表現比我強,逼我如此的呀!

做女人也真難!做現代女人更難。

古代女人沒有選擇,只能三從四德地聽天由命,隨丈夫納三妻四妾,還可傳名千古,落個「賢婦」之名,也令人羨慕做丈夫的名士風流。但也就因為她「沒有選擇」,所以不必三心二意,這「太太」是當定了,古時叫「元配夫人」,多少比那些後來的還算是「居上」一點。她所生的孩子也享有光明正大的嫡子的權利,和庶出者不必相提並論。名分上落得個「正室」之名,也就罷了。現在不行,因為法律不准重婚,卻准許離異,所以一旦丈夫發生「二心」,最佳的成全自己和新歡之法,就是逼你「離婚」。而妻子這方面也正因為有離婚的最後一條路,在「被精神虐待得忍無可忍」的時候,也就不知不覺地加強了這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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