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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 1)

他穿着仅仅一个星期之前曼尼亲自为他洗净的褪色的旧工裤,站在那里,听到了第一团土块落在松木棺材上的声音。紧接着,他自己也抄起了一把铁锨,这把工具在他手里(他是个身高六英尺多、体重二百来磅的彪形大汉),就跟海滩上小孩用的玩具铲子一样。铁锨抄起足足半立方尺的泥土轻快地送出去,仿佛那只是小铲子扔出去的一小撮沙土。锯木厂里跟他一起干活的一个伙伴碰碰他的胳膊,说:“把铁锨给我吧,赖特。”他理也不理,只是把一只甩出去一半的胳膊收回来,往后一拨拉,正好打在伙伴的胸前,使那人往后打了个趔趄,接着他又把手放回到甩动着的铁锨上。他正在火头上,扔土一点也不费劲,那个坟丘也就显得是自己长出来似的,好像不是一铲土一铲土堆上去的,而是眼看它从地里长出来的。到后来,除了裸露的生土之外,它已经与荒地上所有别的散乱的坟丘,那些用陶片、破瓶、旧砖和其他东西做记号的坟丘毫无区别了。这些做记号的东西看上去很不起眼,实际上却意义重大,是千万动不得的,白人是不懂这些东西的意义的。接着,他挺直身子,用一只手把铁锨一扔,只见那铁锨直直地插在坟墩上,还颤颤地抖动着,像一支标枪。他转过身子,开始往外走去。坟丘旁稀稀拉拉地站着几个亲友,还有几个老人,打从他和他死去的妻子出世,这些老人就认得他们了。这圈人中走出一位老太太,一把拽住他的胳膊,这是他的姨妈。他是姨妈拉扯大的,他根本记不得自己父母是什么模样了。

“你上哪儿去?”她说。

“俺回家去。”他说。

“你别一个人回到那儿去,”她说,“你得吃饭。你上我那儿去吃点东西。”

“俺回家去。”他重复了一句,甩掉她的手走了开去,他的胳膊像铁铸似的,老太太那只手按在上面,分量仿佛还没有一只苍蝇重。他班里的工人默默地分开一条路让他出去。可是还不等他走到篱笆那儿就有一个工人追了上来,他不用问就知道这是来给他姨妈传话的。

“等一等,赖特,”那人说,“我们在树丛里还藏有一坛酒呢——”接下去那人又说了一句他本来不想讲的话,说了一句他从没想到自己在这样的场合会讲的话,虽然这也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老生常谈——死者还不愿或是还不能离开这个世界,虽然他们的肉身已经回进大地;至于说他们离开世界时不仅仅不感到遗憾,而且是高高兴兴地去的,因为他们是走向荣耀,这样的话还是让牧师去说,去一遍一遍地说,去强调吧。——“你现在先别回去。她这会儿还在忙乎着呢。”那工人说。

他没有停住脚步,只是朝下向那人瞥了一眼,在他那高昂的、稍稍后仰的头上,眼角深处有点充血。“别管我,阿西,”他说,“你们这会儿先别管我。”接着便继续往前走,连步子的大小都没改变,一步就跨过了三道铁丝拦成的栅栏,穿过土路,走进树林。等他从树林里出来,穿过最后一片田野,又是只一步便跨过了篱笆,走进小巷,这时,天已经擦黑了。在星期天黄昏这样的时刻,小巷里阒无一人——没有坐在大车里去教堂的一家一家的人,没有马背上的骑者,也没有行人和他搭话,或是在他走过时小心翼翼地抑制住自己不朝他的背影看——在八月天粉末般轻、粉末般干燥的灰白色的尘埃里,漫长的一个星期的马蹄、车轮印已为星期天不慌不忙闲逛的脚印所覆盖,但是在这些脚印底下的某些地方,在那踩上去令人感到凉飕飕的尘土里,还牢牢地留下了他妻子那双光脚的狭长、呈八字形的脚印,它们虽已不清晰但并没有完全消失;每个星期六的下午,就在他洗澡的时候,她总要步行到农场的商店去,把下星期的吃的、用的都买回来;这里还有他的,他自己的脚印,他一面迈着大步,一面在沙土里留下了足迹,他的步子挪动得很快,就跟一个小个子的差不多,他的胸膛劈开了她的身躯一度接触过的空气,他的眼睛里收进了她的眼睛已经看不见的东西——那些柱子、树木、田畴、房舍和山冈。

他的房子是小巷尽头最后的那一幢,这不是他自己的房子,而是从白人地主卡洛瑟斯·爱德蒙兹那里租来的。房租是预先一次付清的,虽然他只住了六个月,但是他已经给前廊重新换了地板,翻修了厨房,重换了厨房的屋顶,这些活儿都是他自己星期六下午、星期天在他妻子帮助下完成的,他还添置了火炉。这是因为他工钱挣得不少:他从十五六岁长个儿那阵起就在锯木厂里干活,现在他二十四岁,他还是运木队的队长,因为他的工作队从日出干到日落,总比别的工作队多卸三分之一的木头,有时,为了炫耀自己的气力大,他常常一个人去搬一般得两个人用铁钩子搬的那种木头;从前,即使在他并不真正需要钱的时候,他也总有活儿干,那时,他想要的一切,或者说他需要的一切,都不必花钱来买——肤色从浅到深满足他各种说不出名堂的需要的女人,他不必花钱,就能弄到手,他也不在乎自己身上穿的是什么衣服,至于吃的,一天二十四个小时他姨妈家里现成的都有,他每星期六交给她两块钱,他姨妈甚至都不肯收——因此,唯一要花钱的地方就是星期六、星期天的掷骰子和喝威士忌了。这是六个月之前的情况,六个月前的一天,他第一次正眼看了看他从小就认识的曼尼,当时他对自己说:“这样的日子俺也过腻了。”于是他们结了婚,他租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的一所小木屋,在他们新婚之夜,他给壁炉生了火,因为据说爱德蒙兹最老的佃户路喀斯·布钱普大叔四十五年前也是在他的新婚之夜点上火的,这火一直到现在也没熄灭;他总是在灯光照耀下起床、穿衣、吃早饭,太阳出来时走四英里到锯木厂去,然后,正好在太阳下了山的一个小时之后,他又回到家中,一星期五天都是如此,星期六除外。星期六中午一点钟之前,他总是登上台阶,他敲门既不敲门柱也不敲门框,而是敲前廊的屋檐,然后走进屋子,把白花花的银币像小瀑布似的哗哗地倒在擦得锃亮的厨房餐桌上,他的午餐正在厨房的炉灶上嗤嗤地响呢,那一铅桶热水,那盛在发酵粉罐头里的液体肥皂,那块用烫洗过的面粉袋拼成的毛巾,还有他的干净的工裤、衬衫,都放在一边等他享用呢;而曼尼这时就把钱收起来,走半里路上小卖店去买回下星期的必需品,把剩下的钱去存在爱德蒙兹的保险箱里,再走回家;这时候两人就坐下来,不慌不忙吃上一顿忙了五天之后的舒心饭——这顿饭里有腌肉、青菜、玉米面包、冰镇在井房里的带脂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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